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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
admin
2017-03-09
30
问题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选项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
C
解析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要掌握胁迫、显失公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行为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主要包括情理兼顾、合法合理、利益均衡和维护合法利益。但是,在适用民法规则处理民事纠纷时,仍应坚持“避免向一般条款逃避”的原则,即在有具体法条依据时,法官断案应以该法条为裁判案件之基准,而不应简单地直接以理念、原则、原理为依据裁处民事案件。由此,A选项不当选。
《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胁迫。再有,即使甲公司行为构成胁迫,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在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并非无效。故B项不当选。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利益失衡。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是指一方具有利用其优势或者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故意。本题中,甲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的《退款协议书》属于显失公平,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故C项当选。有考生认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故C选项表述错误,其实不然,C选项的说法是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而非法院应当撤销该协议。又,利息及违约金并非来自于《退款协议书》,而是来自于购房合同。《退款协议书》撤销之后,购房人可以依据购房合同向甲公司主张利息及违约金。考生应该仔细阅读题干,尽量避免因曲解题意而造成错误。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内容”和“受益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它是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将购房人的利益直接等同于社会公共利益。即使认为《退款协议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该协议亦非可撤销,而是无效。故D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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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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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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