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6—卷三—49,单)

admin2014-02-25  27

问题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6—卷三—49,单)

选项 A、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B

解析 本题通过案例考查再审程序中发现一、二审遗漏当事人的处理方式。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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