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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去世后,关于其股权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假设经过股权强制转让,李某取得公司股权。现在,公司股东分别为乙、戊、李某。公司经营期限满5年后,A公司股东大会就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的决议进行表决,乙反对,戊、李某赞成,决议通过。则下列说法
甲去世后,关于其股权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假设经过股权强制转让,李某取得公司股权。现在,公司股东分别为乙、戊、李某。公司经营期限满5年后,A公司股东大会就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的决议进行表决,乙反对,戊、李某赞成,决议通过。则下列说法
admin
2009-05-14
27
问题
甲去世后,关于其股权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假设经过股权强制转让,李某取得公司股权。现在,公司股东分别为乙、戊、李某。公司经营期限满5年后,A公司股东大会就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的决议进行表决,乙反对,戊、李某赞成,决议通过。则下列说法于法无据的是( )。
选项
A、乙可以在决议通过的30日内与公司达成协议,由公司收购其股权
B、乙可以与其他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但不得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C、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回购其所有股份
D、乙可以以股东大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答案
2,4,8
解析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本案例属于该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A选项正确,不选。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收购股东的股权,故B项错误,应选。当然,乙也可以通过协议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以收回出资。只有协议不成时,异议股东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C项错误,应选。修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不为公司法所禁止,因此该股东会决议不属于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乙不得请求法院撤销。D项说法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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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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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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