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合谋盗窃。二人商定,由甲进入丙家盗窃,乙在外望风。甲刚翻墙跳入丙家的院子,就被丙发现。在丙抓捕甲的过程中,甲为抗拒抓捕,捡起地上的石头将丙砸昏。乙听到响声后,也翻墙进入院子,对着已经倒在地上的丙说:“老家伙,还想跟我们斗”之后,二人一起立即逃走,

admin2015-09-30  17

问题 甲、乙二人合谋盗窃。二人商定,由甲进入丙家盗窃,乙在外望风。甲刚翻墙跳入丙家的院子,就被丙发现。在丙抓捕甲的过程中,甲为抗拒抓捕,捡起地上的石头将丙砸昏。乙听到响声后,也翻墙进入院子,对着已经倒在地上的丙说:“老家伙,还想跟我们斗”之后,二人一起立即逃走,丙重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二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由于甲的盗窃行为未遂,没有构成盗窃罪,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C、乙是盗窃罪的从犯
D、乙的行为是盗窃罪未遂

答案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理论上也称这一规定为准抢劫罪的规定。尽管刑法条文表述的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既遂,而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的故意与行为。即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小,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转化成抢劫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等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也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并且是事前或者事中形成的故意,而不能是所谓的事后故意。本案中,甲、乙二人合谋的是盗窃犯罪。在盗窃过程中,甲超出了原先故意的范围,单独转化为抢劫罪。乙是甲的转化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才进院,其对甲的行为表示赞同,不能由此推定其与甲在转化抢劫这一点上存在共同故意,所以,不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按照前述的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在盗窃罪中,乙是从犯,甲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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