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哪些属于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的抗辩?( )

admin2014-07-03  15

问题 下列各项中哪些属于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的抗辩?(    )

选项 A、票据上欠缺出票日期
B、票据上记载的到期日未至
C、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与持票人请求付款的地点不符
D、票据发生变造

答案A,B,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ABC三项都是票据法所要求的行使权利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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