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使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号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为使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号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4-07-03
27
问题
甲为使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号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答案
A,D
解析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该罪当无疑义,A项应入选。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以下四种情形:第一,行为人已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他人获得了全部利益;第二,行为人已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他人获得了部分利益;第三,行为人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第三,行为人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还没有使他人获得利益;第四,行为人既没有使他人获得利益,也没有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许诺包括明示的许诺和默示的许诺。”所以,本案中丙的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是,该罪的构成要件限于主观上受贿之故意,客观上受贿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现了这种构成要件,即成立既逐,那么,一旦既遂,就不会中止(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所以,丙退钱的行为不能成立中止,B项不入选。《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因此,对于本案中甲自首的行为,应适用该款,而不适用总则自首的规定。即C项错误,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9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陈某因盗窃罪被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罪名有误,陈某实施盗窃行为当场被抓获,为抗拒抓捕陈某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因
赵某是某看守所的监管人员,2009年在其值班之际,为了发泄对看守所领导人员的不满,私自将在押人员钱某放走,致使钱某由此脱逃。对本案的定性正确的是:()
以下情况哪种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属于专属管辖,所涉纠纷引起的诉讼应该由中国法院管辖”的范畴?()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2008—卷二—54,多)
甲、乙两人先潜入某物资公司进行勘察,并在其磅秤上拴上绳子。次日,两人再到该物资公司购买钢材,通过事先在磅秤上已经做好的“机关”来控制计量,多装钢材,少称分量。两人通过这种办法购买了大量钢材,转手倒卖,获利数万元。甲、乙的行为构成:
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某甲为达到从海上偷渡去某国的目的,雇佣机帆船一艘,船即将进入公海时,某甲与其同伙某乙砸毁船上电台,并持枪威胁船长改变航向,后被我边防巡逻截获。某甲与某乙的行为构成了( )。
甲与乙在1998年5月共同诈骗他人汽车一辆,价值12万元,销赃后得款4万元,二人平分。另据甲交代,他曾经单独在1992年3月诈骗他人现金2000元,1995年2月诈骗他人现金3000元。在追究甲的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张某的7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一案,经人民法院一审终结,人民法院判令张某的7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张某生活费100元。判决生效后,子女未履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正在此时,张某不幸去世,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随机试题
产生动机需要的基本条件。
Withoutthehelpofpeoplefromeverycorneroftheworld,peopleinWenchuanCounty,SichuanProvince______recoveredveryqui
在床上训练患者下肢主动活动时,令患者双手互握,放置于头的上方,其理论依据是
火灾探测器中的感烟型探测器,按灵敏度可分为一、二、三级,其三级代表颜色是( )。
关于赎回款项的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获得2014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的是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高级科学顾问()。
1/4,2/5,5/7,1,17/14,()。
生产价格是:
巴甫洛夫通过大量实验,提出条件反射形成的条件是
Rescueworkershadcollected820birdsfromtheGulfofMexicooilspill,themajorityofthemalreadydead.Thecurrentspill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