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2011年卷二第17题)

admin2017-03-01  23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2011年卷二第17题)

选项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答案D

解析 A选项,甲是受贿罪的本犯,本犯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的,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选项,注意选项中系“用于抢劫的汽车”,亦即,是他人实施抢劫犯罪之前有通谋,事先有通谋,以抢劫罪的共犯论处。
    C选项,“事前通谋”以抢劫罪的共犯论处。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6项,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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