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三人在学习权利和义务的有关内容后进行了讨论。甲说:①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②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乙说:①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②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丙说:①权利
甲、乙、丙三人在学习权利和义务的有关内容后进行了讨论。甲说:①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②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乙说:①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②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丙说:①权利
admin
2015-09-19
32
问题
甲、乙、丙三人在学习权利和义务的有关内容后进行了讨论。甲说:①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②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乙说:①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②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丙说:①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②在民主法制社会,权利是第一性的,而义务则是第二性的。则下列选项中包含不正确说法的是:( )
选项
A、甲的说法①,乙的说法②和丙的说法②
B、甲的说法②,乙的说法①和丙的说法①
C、乙的说法①和②,丙的说法②
D、乙的说法①,丙的说法①和②
答案
B,D
解析
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不同。一般的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这是出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这是不公正的。因此,甲的说法①正确。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都是以一方的存在为条件的对立和统一关系。因此说权利是一切人都平等、义务是因人而异的说法错误,故甲的说法②不正确。权利表现为人们意志和行动的自由,因此可以放弃,而义务是对法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因此是必须履行的,故乙的说法①正确。权利和义务是法的两个核心要素,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与冲突等,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都构成了法的重要方面,因此乙的说法②正确。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产生,都由法律作出规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丙的说法①错误。在民主法制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的,义务是第二的,义务的设定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因此丙的说法②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Y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厂副厂长何某因嫉妒屡次采用写匿名信的方式诬告陷害该厂厂长刘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警力紧张,将这一并不复杂的案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而该县县委书记却建议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最后法院以何某是副
孙某、万某和赵某欲成立从事城乡运输的合伙企业。孙某打算以自己的一辆二手中巴车作为出资。关于这笔出资的估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对于犯罪对象的认识正确的是:
某市公安局对方某抽逃资金案侦查完毕后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某些事实尚不清楚,遂于2005年10月13日将案件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下列关于该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穆某出于勒索钱财的目的,从幼儿园将一私营煤矿主刘某的儿子刘小伟骗走,但穆某写给刘某让他交钱赎人的信由于地址错误没有寄到,无法进行勒索。穆某嫌成天照管孩子吃喝太烦,就将刘小伟带到异地以6000元卖掉。对穆某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含义表述错误的为: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行为中,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有()。
下列不属于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的是:
随机试题
盾构隧道管片外观检测项目不允许出现的病害包括()。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
根据联合国设计推荐使用的国际标准化地名代码,分别表示“伦敦”、“上海”、“纽约”。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基本模板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是市场法中的重要环节,其工作内容包括()。
2017年3月4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发一张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由Q银行承兑,到期日为9月4日。7月9日,乙公司财务人员不慎将该汇票丢失,于当日同时申请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7月10日,法院通知Q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
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与业主的()关系。
下列选项属于支持性技巧的是()。
ForquiteafewyearswehavebeentalkingaboutaddictiontotheInternet.Nowweareputtingtogether【C1】______thosestuden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