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7题)

admin2018-06-29  33

问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7题)

选项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制度扩展的是构成要件的辐射范围,因此只与不法有关,罪责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因此,案例中的实行犯甲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构成和违法性,只是因为年龄不满16周岁而不承担责任,18周岁的乙故意帮助甲实施犯罪的,根据限制从属性理论,二人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共同犯罪,只是甲没有责任,乙承担提供技术支持的帮助犯的责任。帮助犯属于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
    幕后人为了自己的目的,将其他的人工具化为中介行为人,自己间接地控制着事件,以此实现一个构成行为的,就是间接正犯的过程。间接正犯的成立只有三种情况:(1)凭借强制的意志控制;(2)凭借欺骗(中介行为人的认识错误)的意志控制;(3)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机关(或者类似的恐怖组织、黑社会)的意志控制。案例中乙并没有强制、欺骗甲的行为,更没有利用组织力量控制甲的情形,因此不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片面共犯指单方面暗中帮助实行犯的人,即实行犯与帮助犯没有心理联系的情况。案例中甲、乙有意思联络,存在心理联系,因此不成立片面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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