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王某无故对邻居李某实施殴打行为,致李某轻伤,共花去医疗费用3000余元。受害人李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王某提供村委会主任黄某担任保证人。但在诉讼进行期间,王某外出打工以逃避审判,而黄

admin2014-07-03  25

问题 2004年7月,王某无故对邻居李某实施殴打行为,致李某轻伤,共花去医疗费用3000余元。受害人李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王某提供村委会主任黄某担任保证人。但在诉讼进行期间,王某外出打工以逃避审判,而黄某明知王某所在地而拒不向法院提供情况,致使王某长时间逍遥法外。请问黄某依法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选项 A、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进行罚款
B、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黄某包庇罪的刑事责任
C、黄某应当对李某花费的3000余元医疗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行政拘留

答案1,2,4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56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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