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莱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201

admin2014-07-03  23

问题 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莱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2011—卷二—24,单)

选项 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相关人员对于回避决定的复议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回避问题应当使用“决定”的形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主体作出复议决定前,不影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参与案件的处理活动。此外,被决定回避的审判人员、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也具有对回避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选项D为正确答案。本题迷惑性的选项主要是A、B两项,因为被驳回回避申请的时候,该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但是本案并不属于此情形。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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