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18-01-22  30

问题 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除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外,还包括: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为2个以上50个以下,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故选项A正确,选项B和选项C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3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故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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