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高某因诈骗罪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高某不服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高某因诈骗罪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高某不服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7-05-25
39
问题
高某因诈骗罪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高某不服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高某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上诉
B、高某可以委托律师提出上诉
C、高某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高某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
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l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AB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规定,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故C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U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外贸公司在缴纳50万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取了80万退税款,后被查获,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孙某欲强奸王某,但在其跳进王家院内开窗户时被王某发现,孙某赶紧逃跑。一周后的晚上,孙某趁王某的丈夫不在,又来到王家。他撬开一块玻璃并打开王某卧室的窗户,躺在熟睡的王某旁边企图奸淫她。王某惊醒,大声呼救,孙某心中害怕,便一把扯下王某的手表,之后逃离。那么以下
2008年10月,已经结婚的甲到A市出差时,在火车上结识了女青年乙,当甲得知乙大学毕业尚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时,遂编造自己的名字叫张海,现任某部队军长,因病先回家疗养。后又谎称自己的亲属中不少人均在部队中任职,吹嘘自己可以帮助乙解决工作,在交谈中,乙对甲产生了
2008年5月24日凌晨4时许,赵某与文某等十余人乘坐赵某的无牌照机动三轮车去某市买大蒜。赵某本应自己驾驶机动三轮车,但因其当晚拉肚子感觉身体不适。虽然其明知文某无驾驶证,仍指使文某驾驶三轮车,当车行至村桥头附近转弯时,车辆翻入道路西侧沟中,造成乘车人中两
甲是铁路的巡道工,乙和甲存在着个人恩怨,企图报复甲。于是在甲负责的一段铁路上,安置了个道钉,他想致使火车出轨。甲就会因此失去工作。幸亏乙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事后根据工程师的鉴定:这个道钉存在着足以致使火车出轨的现实的危险性。则乙的行为构成何
甲某是某建筑队的电焊工,在一次建筑物装修的施工中,没有按照规定清除电焊作业下方堆放的大量木板和棉织物,就进行电焊作业。结果炙热的电焊渣掉落到下方的物品上,引起火灾,造成大楼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时还导致20人被大火烧死。甲某的行为构成:(
张某系某公安分局警司。某日,张某与同队警察王某到某地执行公务,当所乘的中巴车行至A村路口时,上来3名歹徒,其中一名歹徒掏出手枪,并开始抢劫乘客的财物。张某被抢了手表和钱,当持枪歹徒用枪指着王某时,王某趁机抓住歹徒的枪。在争夺过程中,歹徒的枪走火,击中了另两
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3万元。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某甲有突出悔改表现,并有一般性的立功行为,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
某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一次电视广告中虚构了与其同行业的另一家A企业产品质量有瑕疵的事实,由于这一广告,A企业该产品的销售量在一段时间内明显下降,名誉尽毁。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该国有企业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A企业委托了代理律师。据此,
随机试题
某企业非法集资,被处以资金冻结,这是属于()。
利用E花环沉降法可分离的两种细胞是
腭裂患者的主要影响是
患儿,2岁。急起发热,面赤唇红,不肯进食,咽部红,扁桃体肿大Ⅱ°,咽部及上腭后部见多数疱疹,色红赤。其诊断是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划分依据是()。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核准的任职资格。
银行经营管理实践中所探索的目标是在不同经济环境下.探寻影响商业银行价值的主要因素,进而起到改善商业银行在不同历史时期经营管理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开始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及再贷款浮息制度,这样做是为了()。
自然人甲乙为夫妻。有一未成年之子丙。某年甲乙两人离婚后乙因病死亡.乙在死前因怕性格暴躁的甲会影响儿子的健康成长而指定乙的妹妹丁为丙的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作为丙的监护人。丙的祖父戊亦要求作为丙的监护人。法院应当指定甲为监护人。()
A、Astormcanchangethedirectionofanoceancurrent.B、Commonitemscanbeworksorart.C、Notallusefulexperimentsarepl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