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3题)
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3题)
admin
2015-05-18
55
问题
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3题)
选项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答案
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再根据《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而《民事诉讼意见》第147条则规定,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一方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结合本案,尽管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但因其所声明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并且由于遗产继承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原则,本案应由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受诉法院享有对该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并对案件继续审理,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更不是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D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一案作出裁决后,发现该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对裁决持有异议。关于此仲裁裁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债务人杜存刚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陈锦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100吨,但是债务人杜存刚却在约定交货地点找不到陈锦,其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大米提存。那么陈锦领取该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
瑞典甲公司为宣传产品发放宣传画册,北京乙服装公司未经许可将画册中的10幅照片用作本公司广告宣告。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下列关于外资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的区别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甲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骗取大龄女青年乙的爱情,与乙于2007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5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随机试题
Wheremostlikelydoesthespeakerwork?
A.核素标记抗原B.核素标记抗体C.限量D.等量E.过量放射免疫分析的标记物是用
下列鼻衄分型论治中,治法与方药证型不符者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
如图所示,空气中有一折射率为的玻璃柱体,其横截面是圆心角为90°、半径为R的扇形OAB。一束平行光平行于横截面,以45°入射角照射到OA上,OB不透光。若只考虑首次入射到圆弧上有光透出部分的弧长为()。
师爱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也属一种巨大的()
[2006年MBA真题](1)一(2)基于以下题干:免疫研究室的钟教授说:“生命科学院从前的研究生那种勤奋精神越来越不多见了,因为我发现目前在我的研究生中,起早摸黑做实验的人越来越少了。”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指出了钟教授推理中的漏洞?
函数y=上的平均值为________.
下面关于串行通信的叙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1)Punditswhowanttosoundjudiciousarefondofwarningagainstgeneralizing.Eachcountryisdifferent,theysay,andnoon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