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对市辖区国税局依据省国税局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09-04-23  27

问题 杨某对市辖区国税局依据省国税局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有权对省国税局的规定进行处理
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税局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市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税局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税局处理

答案4,8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知识。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市辖区国税局是依据省国税局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依据垂直领导的复议原则,只有市国税局才能作为复议机关,而市政府不能作为复议机关,故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由于市政府不是复议机关,“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税局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的说法也是错误的。规定的发布机关有权对自己制定的“规定”进行审查,故选项D“市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税局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税局处理”的说法是正确的。《地方组织法》第59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省国税局是省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隶属于省政府领导,故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即选项C为正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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