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42

问题 (2003年)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南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清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不当选。虽然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了治安案件属于复议前置,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后已经废除了这一规定,因此治安处罚行为不需要复议前置。   
B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可见在复议机关不作为时,张某可以选择原机关作为被告,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本题案例中张某起诉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法院无需要求其变更诉讼被告。   
C选项不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可见对于行政诉讼而言,原告提起诉讼不需要提出“正确”的诉讼请求,而只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可。所以即使原告诉讼请求有错误,法院也不需要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D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本题案例表述看,张某起诉尚未超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因此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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