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哪项?( )

admin2010-06-14  5

问题 下列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1215年的《大宪章》是英国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
B、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C、制定法可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
D、制定法的种类有:欧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欧盟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

答案D

解析 制定法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因此C项正确。1215年《大宪章》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根据它的规定逐渐形成英国国会,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多,地位也逐渐上升。因此A项正确。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为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项正确。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D项错误。依题意,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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