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乙花费20万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甲、乙就甲是否应当对构成附合部分的装饰装修物向乙补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6  36

问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乙花费20万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甲、乙就甲是否应当对构成附合部分的装饰装修物向乙补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若乙对房屋装修的未经甲同意,乙无权请求甲予以补偿
B、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5年租赁期间届满时,对构成附合部分仍具有残值的,乙无权请求甲予以补偿
C、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闼甲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有权请求甲补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D、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因甲的过错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乙有权请求甲对装饰装修的现值予以补偿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项正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项正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1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故C项正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承程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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