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个体户赵某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留下两女、一男。大女儿3岁时由大伯父领养,二女儿结婚,嫁在外省。赵某去世后,大女儿、二女儿都主张继承权;张某,自称是赵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国承认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为由,也要求继承遗产。而赵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只
个体户赵某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留下两女、一男。大女儿3岁时由大伯父领养,二女儿结婚,嫁在外省。赵某去世后,大女儿、二女儿都主张继承权;张某,自称是赵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国承认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为由,也要求继承遗产。而赵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只
admin
2013-12-08
31
问题
个体户赵某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留下两女、一男。大女儿3岁时由大伯父领养,二女儿结婚,嫁在外省。赵某去世后,大女儿、二女儿都主张继承权;张某,自称是赵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国承认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为由,也要求继承遗产。而赵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只有自己才享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书面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关于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有:( )
选项
A、当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仲裁权
B、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无效
C、继承诉讼中涉及遗产分割的部分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
D、仲裁机构无权审理本案
答案
C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m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松花江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救济,各债权人纷纷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下列选项哪些属于破产债权?
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请回答以下问题。
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公司因与个体工商户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李某运输汽车一辆。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李某起诉,并因保全而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可以()。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经济合同案件时,如果要适用外国法律,需要查明有关外国法律的内容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随机试题
细菌大量入血并繁殖,引起全身中毒症状,称为()。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以下不属于的是()。
疮口呈空腔或伴瘘管,脓水稀薄,夹有败絮样物,见于
电路如图所示,输入电压ui=2sinoJt(V),电源电压为±U,则输出电压为()。
我国古典园林发展的转折期出现在()时期。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甲公司2007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及以后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甲公司相关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且折旧或摊销方法、折旧或摊
甲公司为2008年新成立的企业。2008年该公司分别销售A、B产品1万件和2万件,销售单价分别为100元和50元。公司向购买者承诺提供产品售后2年内免费保修服务,预计保修期内将发生的保修费为销售额的2%~8%之间。2008年实际发生保修费2Z元。假定无其
下列作品是由海顿创作的是()。
设随机变量X与Y相互独立,且X~B(5,0.8),Y~N(1,1),则P{0<X+Y<10}≥_______.
许多网络通信需要进行组播,以下选项中不采用组播协议的应用是(45)。在IPv4中把(46)类地址作为组播地址。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