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甲与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合同履行地A区法院、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管辖。后乙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且为了逃避债务将住所地牵至该市C区,双方也没有就合同或债务进行过有效沟通。甲欲通过诉讼实现债权。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下列

admin2019-01-25  8

问题 甲与乙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甲与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合同履行地A区法院、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管辖。后乙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且为了逃避债务将住所地牵至该市C区,双方也没有就合同或债务进行过有效沟通。甲欲通过诉讼实现债权。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向A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可以向B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可以向C区法院提起诉讼
D、由于乙住所地进行了变更,管辖协议因此无效

答案A,B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民诉解释》第32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案件中,依旧按照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即A区与B区人民法院。乙住所地的变更,不会影响管辖协议的内容与效力。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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