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80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80题)
admin
2017-06-05
27
问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80题)
选项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
B,C,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对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作出了规定,列明了7种送达的途径。2006年8月22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法释[2006]5号,以下本题中简称《规定》),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根据《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的,经该受送达人授权,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因此,对于本题中涉外的司法文书,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B选项正确。法院在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时,需要经该受送达人授权,故A选项的说法错误。
《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因此,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C选项说法正确。
《规定》第4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4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如果受送达人明确排除了诉讼代理人接收司法文书的权利,法院不能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本题中没有给出受送达人排除诉讼代理人接收司法文书权利的特别条件,故人民法院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陷阱点拨]《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是2006年8月22日生效的司法解释,本题意在考查考生对于新法的掌握。首先考生应当了解到新法的存在,同时本题在题干中也提示,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解题,如果仍使用《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解答本题,可能对各项答案存在一定的异议。
在确定解答本题适用的司法解释之后,BC两项答案便没有异议了,根据司法解释的原文即可选出。但是对于AD两项,法条中的表述均附加有一定的条件,与题支表述不一致,此时如何判断答案的去留呢?
首先,看A项,A项的表述明显在与B项形成对比,而《规定》第5条中也将代表机构与分支机构进行了区别对待,对代表机构没有附加限制条件,而对分支机构限制为经过受送达人授权,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5项中“有权的分支机构”的表述也是一致的,故此,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的表述过于绝对化,为错误选项。
其次,看D项,《规定》第4条的规定相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中“有权的诉讼代理人”的解释来说,无疑是扩大了有权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在题目没有特别指明排除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当然,从设置题目的严谨程度来讲,D项确实不够严谨,因为司法考试往往故意考查考生对于除外条件的掌握,这种设题方法会导致考生很难揣摩考查者的意图。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T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
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关于刑事司法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赵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赵某认为根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其不需要证明自己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相反,应当由公诉方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张三、李四(女)伙同王五(在逃)故意杀人,张三、李四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签发执行死刑令。根据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依法停止执行后,对于张三,最高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处理是正确的?()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请回答下列问题。所判刑罚既需要法院执行,又需
某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一次电视广告中虚构了与其同行业的另一家A企业产品质量有瑕疵的事实,由于这一广告,A企业该产品的销售量在一段时间内明显下降,名誉尽毁。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该国有企业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A企业委托了代理律师。据此,
法院依法审理大张故意伤害小李(15周岁)一案,小李的父亲老李为其委托了胡律师担任小李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老李和胡律师的诉讼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
赵某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所实习一年后向市司法局申请执业律师资格遭到拒绝,赵某以市司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则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说法正确的是:()(1)行政处罚适用于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公务员(2)罚款和没收财产都是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方式(3)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惩戒,两者并无实质的区别(4)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
随机试题
全胃肠外营养的营养液特点是
下列各项中,属于未病先防的是
临床见恶心、呕吐、呃逆、嗳气等症频作,其病机是
工艺技术建设方案设计提出的(),是各公用工程专业进行方案设计的依据。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规定》规定,机械设备空负荷试运转中的各项实测记录必须符合要求,下列选项符合要求的是()。
关于证券交易采用的计价单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有()。Ⅰ.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Ⅱ.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Ⅲ.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Ⅳ.债券为“每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某汽车制造厂生产制造和销售小汽车(乘用车)及汽车轮胎。2006年10月制造轮胎20件,其中:有12件对外销售,每件的不含税价格为200元,其余8件用于本企业小汽车的装配;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230辆,其中10辆转作固定资产自用,20辆偿还了货款,其余全部销
资料:某企业为了摆脱困境决定从国外引进设备生产实芯电阻。实芯电阻的技术含量高于碳膜和金属膜电阻,工艺要求高,国内具备类似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多,产品供不应求。由于缺乏技术人员,该企业决定向外招聘2名技术人员。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DEFORESTATIONINNORTHAMERICA1ThelandareaoftheUnitedStatesandCanadaisjustover4.8billionacres.Whenlargenumb
SuccessPersonalityAccordingtoaGallupsurvey,anumberofqualitiesarecommonamongsuccessfulpeople.Herearefive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