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司考2007.2.85)

admin2016-04-18  28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司考2007.2.85)

选项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务员的任职回避。关于A,根据《公务员法》第69条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张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违反了上述《公务员法》第69条之规定,符合题干要求,应当选。《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叔侄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B项应当适用任职回避,当事人未回避违反了《公务员法》第68条之规定,符合题干要求,应当选。D项中,当事人为夫妻关系,但所任职务并非直接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不需要回避,不符合题干要求,应排除。关于C,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本案当事人属于近姻亲关系,应当回避.因此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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