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47题)

admin2014-11-19  25

问题 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47题)

选项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行政复议法》并未说明上述期限是工作日,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9条:“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据此,与行政诉讼一样,在复议开始后,被申请人仍旧能够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因此选项C正确。    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其合理性,因此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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