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监察机关的办案程序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下列关于监察机关的办案程序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
2013-06-09
22
问题
下列关于监察机关的办案程序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有举报称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李某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监察机关经初步审查后认为李某存在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并可能需给予开除处分,县监察机关予以立案调查并向县人民政府备案
B、某监察机关在经过立案调查后发现,虽然存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于是主动撤销立案并告知了被调查人员
C、2006年3月1日,荣某因违反行政纪律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因涉案人员多、取证困难,直至 2006年9月,仍未结案。于是,该监察机关在未经上级监察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决定将办案期限延长至2006年12月底
D、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主要涉案人员已经离境,致使调查工作无法进行,于是决定终止调查
答案
1,2,8
解析
A项错误。根据《行政监察法》第30条以及《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对于需给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公安局)领导人(局长)撤职以上(开除)处分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本案中,县监察机关还应当向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B项错误。根据《行政监察法》第3l条的规定,监察机关还应当告知被调查人员所在的单位。C项正确。根据《行政监察法》第32条以及《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监察机关的办案期限为6个月,如有特殊原因(涉案人员多、取证难)可自行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年,并且无需上级监察机关批准。C项符合该规定,是正确的。D项错误。根据《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l款的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中止调查,而不是终止调杳。
关于监察程序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见《行政监察法》第五章第29条至第33条以及《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8条至第36条。上述法条规定较为清晰明确,在此不再赘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Y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系某大型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公众关注的“名人”。2010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区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2010年7月17日,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并释放李某。由于新闻媒体的持续
某村有一村办厂,由陈某承包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陈某锐意进取,经营相当好。乡政府见状决定将该企业出售给李某。李某凭与乡政府签订的购买该厂的合同到县工商局将该厂由村集体企业变更登记为私营企业。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在一起盗窃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下列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县交通局以李某无运营证进行运输活动将他的小轿车予以扣押。1个月后,该局通知李某将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李某就该损坏,要求县交通局赔偿。县交通局不予理睬。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某造纸厂长期向邻近的南庄村的池塘排放废水,致使该村的井水无法饮用。南庄村村委会向延山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造纸厂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损失。延山县环保局不予理睬,南庄村村委会又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调查后作出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罚款3万元、赔偿南庄村1
常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辩护人对公诉人的意见没有异议。常某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对于材质有问题的阀片,安装前一定要挑出,否则会造成()。
A、尿崩症B、糖尿病C、呆小症D、生长激素缺乏E、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多饮,多尿,尿比重低属于()
与牙周病有关的全身易感因素有
A.相杀B.相使C.相畏D.相须E.相恶生姜与半夏配伍属于哪一项
肝藏血的生理功能是指肝能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十对”中有一项内容是()。
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300万元购入乙公司3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财务、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2015年和2016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均为2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发生内部交易。投资日除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是()。
Thepopularnotionaboutmarriageandloveisthattheyaresynonymous,thattheyspringfromthesamemotives,andcoverthes
A、17people.B、13people.C、15people.D、4peopl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