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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0-06-20
27
问题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冯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其妻之弟赵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冯某可以参加调查该企业的偷税漏税案
B、王某是李某的舅舅,如王某是A市副市长,李某不能担任A市财政局的公务员
C、周某户籍在甲县乙乡,虽然周某能力非常出色,但不得担任乙乡乡长,只能担任甲县其他乡的乡长
D、谭某是某县公安局局长,其妻卢某不得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答案
B
解析
依据《公务员法》第70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根据《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但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上述规定可以变通。故A项违反了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B项说法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69条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即不得在本人所在乡镇、所在县担任有关职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项错误。D项中谭某与其妻子卢某同属一个机关,但并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也没有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方面工作。因此没有违反《公务员法》的规定,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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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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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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