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驻华使馆的工作人员甲某,其丈夫在中国境内进行商务活动,1999年春天以虚假的银行存单担保和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了经济合同,在得到大部分的货物时悄悄出境,给我国该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对其刑事责任应当怎样处理?

admin2009-04-23  29

问题 某国驻华使馆的工作人员甲某,其丈夫在中国境内进行商务活动,1999年春天以虚假的银行存单担保和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了经济合同,在得到大部分的货物时悄悄出境,给我国该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对其刑事责任应当怎样处理?

选项 A、适用我国的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进行定罪处罚
D、要求其本国进行引渡

答案2

解析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了属地管辖的原则,凡是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刑事案件均由我国司法机关进行管辖处理。但是,根据有关的国际公约,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其在我国国内犯罪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而不适用我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人员有:外国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外交代表、外交职员、执行外交任务的外国代表;与外交官员一起居住的外交官的配偶和子女。因此,在本题中,外交职员的丈夫在我国国内犯罪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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