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北京大通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东升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方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大通公司接受东升公司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大通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发票委托中国银行通过代收行
北京大通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东升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方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大通公司接受东升公司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大通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发票委托中国银行通过代收行
admin
2009-01-19
51
问题
北京大通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东升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方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大通公司接受东升公司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大通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发票委托中国银行通过代收行汇丰银行向东升公司收取货款,但是货到香港后,东升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拒绝付款赎单,导致货物滞留码头,汇丰银行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汇丰银行有义务去码头提货,并妥善安置
B、汇丰银行有义务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大通公司,并且在大通公司知悉并采取有效措施前妥善安置货物
C、汇丰银行并没有提货义务,也无须通知托收行和收款人
D、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大通公司去处理
答案
8
解析
在托收付款这种方式下,付款人是否付款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托收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本题中的方式是跟单托收中的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贷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本题中在东升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并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银行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也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但是作为代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大通公司去处理。所以,选项ABC错误,选项D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l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M公司向J银行贷款30万元,由N公司出面作为担保人,但是合同里面并未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类别。期满之后M公司无力还债,J银行明知M公司濒临破产无力还钱,所以直接向法院起诉N公司,希望N公司偿还全部借款。关于此案,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00年1月,甲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乙微系统有限公司为甲公司的股东之一,出资24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签订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然而直到2003年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只募足其发行的股份的80%,此时()。
居住在上海甲区的小学生张某的父母因车祸死亡,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张某的外婆(居住在上海乙区)为监护人。两年后,张某的哥哥大学毕业在北京工作,户口也落在北京。此时他认为自己有监护能力,要求变更监护人为自己。外婆不同意,张某的哥哥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监护人。
甲乙是夫妻,承租一套房屋共同居住,一日,甲因公出差,当地突然刮起大风,阳台上的一块瓷砖脱落砸伤行人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大亨永胜公司因遗失一张号码为XXX,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汇票,向票据支付地的甲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出现下列哪种情形,甲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5岁的张军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于2001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与妻子离异,9岁的儿子随母亲生活。张军父母双亡,又无兄弟姐妹,只有一个寡居的姑妈主动来到张家照顾张军的生活。另外,张军的表姐对张军也很关心,时不时前来看望。张军不发病时,主要以出租房屋为生,还从自己
中国学者吉利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2年12月3日,吉利在我国国务院举办的科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0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凯斯,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3年5月5
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此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随机试题
在内容和形式的矛盾运动中()
引起左心室广泛梗死见于引起左心室膈面,后间隔和右心室梗死,并可累及窦房结和房室结见于
终尿中的K+主要是由
新生儿胆红素脑病早期的主要临床特征是
【2012年第48题】以下哪项不属于钢材的主要力学指标?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
1923年,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曾自述其思想的传承:“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其中“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主要是指()。
如果一个孩子在听了“海因茨偷药”的故事后,认为“海因茨应该去偷药,谁让那个药剂师那么坏,便宜一点不就好了吗”,那么这个孩子所处的道德发展阶段是()。
在西方古代教育史上,提出教育目的在于实现个人的“灵魂转向”,主张“寓学习于游戏”、“学习即回忆”的教育家是()。
【155】敬的先生/小姐:您好!我从报纸上看到贵公司的招聘信息,我对网页兼职编辑一【156】很感兴趣。我现在是出版社的【157】职编辑。从2005年获得硕士学位后【158】今,一直存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两年以来,对出版社编辑的工作已经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