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纺织品公司2004年1月与本厂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不低于800元,每天工作8小时,上午、下午各安排休息时间20分钟,休息时间记人工作时间。2004年4月,赵某到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900元,每天工作8小时,但中间不安排休息。工作

admin2009-01-19  38

问题 某纺织品公司2004年1月与本厂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不低于800元,每天工作8小时,上午、下午各安排休息时间20分钟,休息时间记人工作时间。2004年4月,赵某到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900元,每天工作8小时,但中间不安排休息。工作3个月后,赵某发现中间不休息根本无法继续正常工作,提出要求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安排休息,但公司提出集体合同工资较低所以安排休息,如果赵某需要休息,就得降工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集体合同对赵某没有法律效力
B、可以安排赵某按照集体合同规定休息,但应将工资降到800元
C、可以安排赵某按照集体合同规定休息,并不得降工资
D、双方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案4,8

解析 集体合同对于新加入的职工是有效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因此两者不一致时,按较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C项是正确的。参见《劳动法》第35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的,也按照劳动争议的程序进行解决,参见本法第84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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