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1)一(3)题。(卷二真题试卷第92一94)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1)一(3)题。(卷二真题试卷第92一94)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
2013-11-07
27
问题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1)一(3)题。(卷二真题试卷第92一94)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答案
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ABD项正确。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据此,C项也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9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下列关于拍卖标的物瑕疵请求规则的表述何种是正确的?
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待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请回答以下问题。原告
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遵守。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实施的有:
随机试题
注意是一种【】
甲是某县农民,到北京打工,与乙结婚。一日丁持某县人民政府颁布发的甲与丙的结婚证找到乙,致使甲、乙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经查,原来甲在京工作期间,丁假冒甲的名义向某县政府申领了结婚证。甲要求县政府撤销该结婚证遭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凡犯有与会计职务有关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下列可以免税的个人收入是()。
n!(2一n).
设散列函数为H(K)=kmod7,现欲将关键码23,14,9,6,30,12,18依次散列于地址0~6中,用线性探测法解决冲突,则在地址空间0~6中,得到的散列表是
Dlookup函数的功能是【】。
Wecaninferfromthepassagethat
A、Itwasself-defeating.B、Itwasaggressive.C、Itwastheessenceofcomedy.D、Itwassomethingadmirable.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