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2-08-16  39

问题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 《高检规则》第262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高检规则》第2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因此,应当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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