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县农民,到北京打工,与乙结婚。一日丁持某县人民政府颁布发的甲与丙的结婚证找到乙,致使甲、乙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经查,原来甲在京工作期间,丁假冒甲的名义向某县政府申领了结婚证。甲要求县政府撤销该结婚证遭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dmin2009-02-15  23

问题 甲是某县农民,到北京打工,与乙结婚。一日丁持某县人民政府颁布发的甲与丙的结婚证找到乙,致使甲、乙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经查,原来甲在京工作期间,丁假冒甲的名义向某县政府申领了结婚证。甲要求县政府撤销该结婚证遭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虽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布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C、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D、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答案8

解析 许可证、执照是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凡实质上属于需经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方可享有一定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自由的各种证照、文件等均属此范围。据此,结婚证属于许可证和执照的范围。本题中县政府的拒绝行为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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