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54题)

admin2017-03-14  30

问题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54题)

选项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中,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属于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作为建筑物所有人的甲、乙、丙应当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选项AD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可知,甲、乙、丙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务,对外关系上,属于连带债务,债权人丁有权向任何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赔偿,据此,选项B正确。在对内关系上,按份共有人甲、乙、丙有权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债务,甲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还有权向其他共有人乙、丙进行追偿。据此,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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