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5号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即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
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5号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即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
admin
2009-05-12
29
问题
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5号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即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金某应当证明赵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赵某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
B
解析
依照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入损害的侵权诉讼,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w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女青年徐某,被人杀死在山坡上,侦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一封信和一个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据通信双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到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有与案件无关,但据笔迹鉴定找到了书写字条的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下列关于信与字条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在一起诬告陷害案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但是刘某表示不服,则刘某可以:
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可以作出下述决定: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199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199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甲某在工棚,中听见有人与其丈夫争吵,以为是二组工人,遂产生报复恶念,将老鼠药放入二组工人的绿豆汤盆中。后来听说与其丈夫争吵的是七组工人,顿生悔意。急忙跑到二组工棚,见已有一人因为喝绿豆汤出现了头晕、恶心的中毒症状,当即告诉大家绿豆汤有毒,不能喝了,并立即找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由美方向中方销售一台精密仪器的合同,其中价格条件为DEQINCOTERMS2000。货物在按期装运后,途中遇大风浪致使船舶触礁,由于船身摇摆过于剧烈,导致该精密仪器严重损坏。经检验,修理该仪器所需费用将超过该仪器原本
随机试题
下列哪项不是胃阴亏虚之胃痛的主证()(1993年第56题)
不属于室内微小气候的指标是
二巯丙醇用于解救氯磷定用于解救
产后出血是指( )。
下列关于财务杠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图1表示用云母片(不透水性)插入燕麦胚芽鞘的尖端的不同部位,从右边用光照射,胚芽鞘的生长状况是()。
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下面描述中错误的是()。
WhereHaveAlltheBeesGone?Scientistswhostudyinsectshavearealmysteryontheirhands.Allacrossthecountry,honey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employees.•Choosethebestsentencefromtheoppositepagetofilleachofthegaps.•Foreachg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