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女青年徐某,被人杀死在山坡上,侦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一封信和一个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据通信双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到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有与案件无关,但据笔迹鉴定找到了书写字条的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下列关于信与字条说法正确的是 ________。
女青年徐某,被人杀死在山坡上,侦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一封信和一个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据通信双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到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有与案件无关,但据笔迹鉴定找到了书写字条的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下列关于信与字条说法正确的是 ________。
admin
2009-02-15
29
问题
女青年徐某,被人杀死在山坡上,侦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一封信和一个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据通信双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到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有与案件无关,但据笔迹鉴定找到了书写字条的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下列关于信与字条说法正确的是 ________。
选项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B、两者都是书证
C、两者都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答案
8
解析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X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于下列哪些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甲、乙、丙3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组建一合伙企业,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甲如果要退伙,应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受案范围理解正确的有哪些?()
杨某欲出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向张律师进行咨询,张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甲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企业经营期间,甲因车祸丧生,甲的合法继承人乙年方工5岁,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死亡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依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下各项中不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经人民法院凋解后,应制作调解书?
王老汉和张老太于1977年结婚,当时2人都是二婚,张老太有一子。婚后,张老太与王老汉带着二个女儿一起生活。1990年后,2个女儿相继出嫁,户口迁到夫家。2000年,2个女儿共同出资将老俩口的老房翻盖了,当时口头约定,当二老去世后,将房产留给2个女儿。200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
随机试题
“大质量”观把质量视为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运动指导不正确的是
A.注意力缺陷多动症B.脑性瘫痪C.化脓性脑膜炎D.病毒性脑炎E.癫痫具有注意力缺陷、活动过度表现的疾病是
患者,男,23岁。突发湿疮,症见身上多处皮损潮红,有疱疹,抓破浸淫成片,灼热瘙痒,伴有心烦,渴欲饮水,身热不扬,大便干燥,小便黄赤,舌质红,苔黄腻,脉滑数。治疗该患者宜选用的治法是
氨中毒引起肝昏迷,主要由于氨损伤了哪种组织的功能?()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设施和环境通用要求》的规定,样品加工区域应该属于辅助区域。()
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这体现了民法的()。
论述现代教育制度改革的特点。
下列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治纲领的说法正确的是()
Hewastoldtogetoffthebusbecausehecouldn’tpaythe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