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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在工棚,中听见有人与其丈夫争吵,以为是二组工人,遂产生报复恶念,将老鼠药放入二组工人的绿豆汤盆中。后来听说与其丈夫争吵的是七组工人,顿生悔意。急忙跑到二组工棚,见已有一人因为喝绿豆汤出现了头晕、恶心的中毒症状,当即告诉大家绿豆汤有毒,不能喝了,并立即找
甲某在工棚,中听见有人与其丈夫争吵,以为是二组工人,遂产生报复恶念,将老鼠药放入二组工人的绿豆汤盆中。后来听说与其丈夫争吵的是七组工人,顿生悔意。急忙跑到二组工棚,见已有一人因为喝绿豆汤出现了头晕、恶心的中毒症状,当即告诉大家绿豆汤有毒,不能喝了,并立即找
admin
2009-03-10
52
问题
甲某在工棚,中听见有人与其丈夫争吵,以为是二组工人,遂产生报复恶念,将老鼠药放入二组工人的绿豆汤盆中。后来听说与其丈夫争吵的是七组工人,顿生悔意。急忙跑到二组工棚,见已有一人因为喝绿豆汤出现了头晕、恶心的中毒症状,当即告诉大家绿豆汤有毒,不能喝了,并立即找人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甲某的行为:
选项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犯既遂
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结果加重犯中止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较难,BD都可以成为正选,取决于适用《刑法》第114条(危险犯)还是《刑法》第115条(结果加重犯)对甲某定罪处罚。从刑法适用上讲,若对甲适用《刑法》第114条危险犯规定处罚,因已经成立该条之罪的既遂,不能适用犯罪中止;若适用《刑法》第115条结果加重犯规定处罚,则可以适用犯罪中止,因为甲确实自动有效阻止了该严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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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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