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欲出资设立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4-02-08  26

问题 甲、乙、丙欲出资设立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他们可以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选择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他们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选择募集设立
C、甲、乙、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若他们选择发起设立。则需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65%以上,余下的股份可以从社会募集

答案1,2,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公司设立方式中的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及股东的资格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有五人以上;《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因此本案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设立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因此本案只能通过发起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C选项正确。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发行人须自行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得从社会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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