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2009-05-14  33

问题 下列关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B、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先向第三人求偿,未获赔偿的部分方可请求保险公司损害赔偿。在赔偿金额内,保险人可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
C、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人那里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保险人从第三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D、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是该家庭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除外

答案2

解析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不能选。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C选项的说法正确不能选。《保险法》第47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正确不能选。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当选,因为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要求的,保险人可以先行赔付,然后再行使保险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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