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1996年8月,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8年8月释放。2003年6月,因酒后开车,轧死一路人,对此案应如何认识?

admin2014-07-03  25

问题 曹某1996年8月,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8年8月释放。2003年6月,因酒后开车,轧死一路人,对此案应如何认识?

选项 A、曹某虽构成犯罪,但因为是酒后开车,可以从轻处罚
B、曹某的行为已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C、曹某未构成累犯,因前后两罪并非均为故意犯罪
D、曹某构成累犯,因后罪在前罪执行完毕5年内所犯

答案4

解析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构成累犯的条件之一就是前后犯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而案中曹某的后罪是交通肇事罪,主观上为过失犯罪,因而不构成累犯。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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