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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台爆米花设备来用一年,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设备取走。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台机器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设备卖给某甲,双方于2007
2007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台爆米花设备来用一年,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设备取走。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台机器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设备卖给某甲,双方于2007
admin
2009-05-10
20
问题
2007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台爆米花设备来用一年,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设备取走。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台机器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设备卖给某甲,双方于2007年5月1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于两个月内将设备款付给某乙,所有权在自设备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请回答下面的问题:
选项
A、双方当事人所有权保留的条款排除了因交付转移所有权的规则,即交付后所有权仍没有发生转移
B、如果某甲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付款义务,某乙可以解除该合同
C、在某甲拒绝支付剩余款时,某乙可以将设备取回
D、某甲在付清款前又将该设备卖给他人的,某乙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返还,不管第三人是否善意
答案
A,B,C
解析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时,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故AB正确,D项错误。本案中,甲乙租赁合同已因买卖合同的成立而终止,因此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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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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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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