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admin2017-06-30  37

问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特别行政区与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地位相同
B、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C、是特殊的地方政权
D、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级行政区域

答案C

解析 参见我国现行《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13项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所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大决定的规定,表明了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隶属关系。两个基本法的第12条关于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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