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6-01-15
18
问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住某市某区,因涉嫌抢夺罪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某市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
B、乙(23岁)、丙(22岁,既聋又哑)于2013年2月21日夜里潜入某办公大楼某公司办公室里盗窃,获得赃物合计12000余元。2013年2月28日晚上11点二犯罪嫌疑人欲再次盗窃被保安抓获,遂对其进行讯问,而二犯罪嫌疑人拒不开口,保安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C、丁为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为确定丁受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如果丁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如果丁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且男医师也可检查
D、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犯罪嫌疑人戊、己、庚合伙出资向境外订购走私香烟。公安机关在侦查戊、己、庚走私案时,对三人的住处及赃物存放地进行搜查并对搜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走私香烟及其他有关物品进行扣押。公安机关发现其中被扣押的某些物品于本案无关时应该在5日内返还物品持有人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所以A项中侦查机关报请某市检察机关批准延长,是错误的。根据第116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保安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所以B项错误。根据第130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强制检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权才可实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未规定对被害人强制检查。法律规定可由医师检查,而医师包括男、女医师,因而C项正确。根据第143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所以选项D中5日返还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4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人民法院调解的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被害人在临死之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用刀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陈述,但魏医生由于记忆模糊,其向司法机关陈述称犯罪分子用钢叉侵害被害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某县甲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侦查的表述,正确的有()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有关此案涉及下列情形的处理正确的有:()
王某因涉嫌受贿被乙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王某同时担任甲省乙市丙区三级人大代表,现在乙市检察院拟决定对王某逮捕,在人大闭会期间,下列有关的报请许可表述何者为错误的?()
某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某、助理审判员王某和人民陪审员张某组成。在案件合议过程中,李某认为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王某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张某认为被告人无罪,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则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法庭辩论与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相关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依据刑事诉讼法,在不开庭审理的第二审程序中,以下哪一事项不是必须的?()
在某甲盗窃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甲、被害人乙先后提出回避请求,下列哪项不属于回避的法定理由?()
随机试题
TodaywewelcomeyoualltocelebratethisjoyousoccasionofTeachers’Day.Iwouldliketothankmyclassteacherforgivingm
Musicians—fromkaraokesingerstoprofessionalviolinplayers—arebetterabletoheartargetedsoundsinanoisyenvironment,ac
唯物主义强调物质的重要性,唯心主义强调精神的重要性。
二氮嗪用于降压的主要原理是:
已知电对的标准电极大小顺序为EΘ(F2/F)>EΘ(Fe3+/Fe2+)>EΘ(Mg2+/Mg)>EΘ(Na+/Na),则下列离子最强的还原剂为()。
()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预警。
“如果客户投诉你的某位下属存在工作态度问题,你会怎么做?”这种面试问题属于()。
在履行承揽合同时,承揽人的下列行为中,构成违约的是()。
以下程序的执行结果是【】。#include<iostream.h>classB{public:B(){}B(inti.intj);voidprintb();private:inta,b;};classA{pub
TheProblemsofTakingEnglishCoursesThroughEnglishWhenstudentstakecoursesthroughthemediumofEnglish,theyhave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