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44题)

admin2014-04-28  16

问题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44题)

选项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本题有一定的迷惑性。实际上,根据《民诉意见》第15l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所以正确的选项应该是D。当事人的起诉实际上形成了对于法院活动的制约,法院不得轻易不顾当事人的诉请而启动其他程序,这是法院中立性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程序的独市价值,这就是《民诉意见》第15l条背后的法理。考生对于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死记硬背,而应在明晰其背后法理的基础上灵活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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