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出国学习半年,遂委托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看于洋。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处玩乐,偶尔夜不归宿。张某对此从不过问。一日深夜,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与人发生争执,将
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出国学习半年,遂委托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看于洋。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处玩乐,偶尔夜不归宿。张某对此从不过问。一日深夜,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与人发生争执,将
admin
2009-01-14
30
问题
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出国学习半年,遂委托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看于洋。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处玩乐,偶尔夜不归宿。张某对此从不过问。一日深夜,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与人发生争执,将另一儿童周某打伤。于洋打伤周某的行为,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
A、于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承担主要责任、于某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C、于某和张某连带承担
D、张某承担
答案
4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委托他人负担监护职责的,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由监护人与被委托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委托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认定为有过错,应与监护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4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了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8年8月1日,乙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
甲、乙、丙、了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8年8月1日,乙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做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
如果李某明知张某往中药里下了安眠药而故作不知,仍然将中药倒给妻子喝了,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这时,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犯?如果张某在宣判的时候仍然怀孕,对其能否适用缓刑?
如果李某明知张某往中药里下了安眠药而故作不知,仍然将中药倒给妻子喝了,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这时,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犯?对于张某,如果公安机关将其逮捕后发现其已怀孕,则对其能否适用死刑?能否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为什么?
在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下,派出所能否对刘某某先行拘留?被害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请求抗诉状的作法是否正确?
在本题的情况下,电脑应归谁所有?戊若向法院起诉丁,则下列哪些诉讼请求依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1)要求丁提供新的担保;(2)追究丁未履行质押合同的违约责任;(3)要求丁提前返还借款;(4)主张与丁的借款合同无效。
方某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密码告诉耿某,让耿某取款先用,方某和耿某之间形成了什么法律关系?耿某和方某住房的日常开销应如何分担?方某欲将自己拥有的对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耿某有何权利?
201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人价值2万元的货物。2014年7月4日,A
随机试题
患者,女,30岁。在局麻下行右乳房纤维腺瘤切除术,麻醉后患者出现胸闷、气短、心率增快。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A.嵌顿性股疝B.肠蛔虫团堵塞C.急性乙状结肠扭转D.急性肠套叠E.肠系膜上动脉栓塞以严重的症状和轻微的腹部体征不相称为其特点的是
A、百部B、款冬花C、浙贝母D、天南星E、桑白皮治顽痰咳嗽宜用
针对检测细集料中含泥量及泥块含量的有关试验,回答下列问题:细集料的砂当量和亚甲蓝值的区别在于()。
爬模施工要点包括()。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是否必须执行控制测试程序?为什么?若不必须,请说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执行该审计程序?
主要用于装裱书画和礼品装饰之用的是()锦。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二、给定资料
支持子程序调用的数据结构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