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人价值2万元的货物。2014年7月4日,A

admin2015-09-11  47

问题     201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人价值2万元的货物。2014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对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问题:
假如在清算程序完成后,债权人丁的请求仍未得到全部满足,那么丁的剩余债权如何处理,甲是否因清算完结而免责?

选项

答案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甲不因清算完结而免责,对丁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若丁在五年内不向债务人甲提出清偿请求,则甲的偿还责任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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