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7题)

admin2015-05-18  22

问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7题)

选项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答案A

解析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享有的审判权以及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有以下原则: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尊重当事人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等。
    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是指凡是涉外民事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即可依据实际联系而取得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涉外的合同纠纷案件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便体现了这一原则。因此,选项A正确,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应选。
    尊重当事人原则,是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在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管辖的协议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对协议管辖作出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知,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协议管辖范围仅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于人身关系等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选项B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的表述错误,故不应选。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在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时,应当注重对国家主权的维护。《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我国法院对以上涉外民事案件有专属管辖权,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但专属管辖的范围为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所提起的诉讼,而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故选项C表述错误,不应选。
    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即确定诉讼的管辖时。应当注重对当事人诉讼便利的考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此规定。重大的涉外案件的审理,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其管辖级别高于一般的民事案件,主要体现对重大涉外案件管辖法院的级别限制,而非有利于当事人诉讼的便利。因此选项D不能体现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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