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4人协议设立一个合伙企业,在出资问题上以下不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dmin2013-06-09  26

问题 甲、乙、丙、丁4人协议设立一个合伙企业,在出资问题上以下不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甲以房屋3间作为出资并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对期作价进行评估
B、乙用劳务出资,其评估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C、丙只能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而不能以该机器设备的使用权出资
D、丁以其掌握的专有技术出资,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答案4

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企业的出资问题。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作出评估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用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与公司不同,合伙人既可以以财产的使用权出资,也可以财产的所有权出资。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没有比例限制,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故本题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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