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贷款,2006年4月到期,同时享有对丙公司的50万元债权,2006年2月到期。2005年12月甲公司同乙公司达成协议将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乙公司,通知了丙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乙公司此前对丙公司负有30万元的债务,在2003年1
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贷款,2006年4月到期,同时享有对丙公司的50万元债权,2006年2月到期。2005年12月甲公司同乙公司达成协议将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乙公司,通知了丙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乙公司此前对丙公司负有30万元的债务,在2003年1
admin
2009-05-14
26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贷款,2006年4月到期,同时享有对丙公司的50万元债权,2006年2月到期。2005年12月甲公司同乙公司达成协议将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乙公司,通知了丙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乙公司此前对丙公司负有30万元的债务,在2003年10月即已经到期,此后丙公司也一直没有追讨。此外,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正存续着一个买卖合同,丙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货物价款总额为20万元,约定2006年3月供货,2006年5月付款。2006年4月乙公司和丙公司决策人员会晤时,乙公司提出以其50万债权中的30万抵销30万元债务,丙公司提出以其20万货款的债权抵销20万债务。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若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同乙公司之伺关于债权转让的协议,则甲公司仍负有向乙公司清偿的义务
B、由于丙公司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不得抵销
C、由于丙公司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贷款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故丙公司不享有抵销权,但乙公司对其提出的抵销要求可以同意,为合意抵销
D、如果丙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50万元债权中的30万抵销其30万元债务,则该部分债权溯及于得为抵销时消灭,但丙公司有权不同意抵销
答案
1,2,8
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抵销,以及债权转让的相关内容。《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在通知了债务人丙公司后即发生效力,无须得到丙公司的同意。丙公司负有向乙公司清偿的义务,乙公司因受让甲公司的债权而对丙公司享有50万元的债权。《合同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但依据民法原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不得作为自动债权(自动债权即为抵销的债权)而主张抵销,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而如果被动债权(即被抵销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则可以抵销,对此可认为债务人抛弃了时效利益。本题中,丙公司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但不妨碍其作为被动债权而被抵销。此外,未届清偿期的债权不得作为自动债权而为抵销,否则无异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但是,其可以作为被动债权被抵销,在此情况下,可以认为债权人放弃其期限利益。因此,丙公司对乙公司的20万元债权尚未届清偿期,丙公司不享有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但在法定抵销之外,还有一种合意抵销,即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抵销构成要件的限制。据此,若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即构成这种合意抵销,无论丙公司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抵销的效力使双方债权溯及于得为抵销时消灭,但选项D所言情形中乙公司享有抵销权,无须丙公司同意即可为抵销。本题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U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关于法与正义关系的三种观点。
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法人行为能力的异同。
联系实际,谈谈在我国确立建设法治国家的方略后,倡导“法律至上”的原则的意义。
199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钱缘带着侄子到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这是一家超市,以下简称四川北路店)购物。当钱缘离开该店时,店门口警报器一直在鸣响。于是,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钱离店,并引导钱缘穿越三处防盗门。但警报器仍不停地鸣响。后来,钱
简要说明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的区别。
我国选举法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是如何规定的?
简述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甲、乙主张将该房转让于丁,丙既不主张转让,也不购买,甲、乙与丁签订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暨南大学2019年研]
随机试题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应常备些药品以备游客旅游期间患病,可以紧急给游客服用。()
66)Asayounggirlgrowingupinthe1930s,Ialwayswantedtoflyaplane,butbackthenitwasalmostunheardofawomantodo
如何鉴别滴虫性与假丝酵母菌性阴道炎?
儿童三浴锻炼指
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最常见的并发症是
_________是指合同争议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5年云南玉溪.单选】为了要记住“桌子”“巧克力”这两个词,而在这两个词中间加上一些“桌子上放着巧克力”等这样的联系,这是()记忆策略的运用。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说明】某大型国有企业A计划建立一套生产自动控制系统,改变目前的半自动化生产状态。A企业内部设立有信息中心,具有自主开发能力,但采购部门经理老李认为自主开发耗时长,还是决定从外部选择
Itwastheworsttragedyin【C1】______history,sixtimesmoredeadlythantheTitanic.WhentheGermancruiseshipWilhelmGu
Thetimeis7o’clock,andthisisAmelyBrownwiththenews:TheGerman【B1】______aresendinginvestigatorstodiscovertheca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