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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公司就公司综合大厦的建设与固建建设公司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将综合大厦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都交给固建建设公司完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固建建设公司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东海公司就公司综合大厦的建设与固建建设公司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将综合大厦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都交给固建建设公司完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固建建设公司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dmin
2014-04-26
23
问题
东海公司就公司综合大厦的建设与固建建设公司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将综合大厦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都交给固建建设公司完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固建建设公司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选项
A、固建建设公司经东海公司同意后,将合同概括转移给大地建设集团公司
B、固建建设公司经东海公司同意后,将工程的设计任务转让给某建筑设计院,由该建筑设计院就此设计工作向东海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C、固建建设公司在完成了综合大厦的主体结构施工后,经东海公司同意,将大厦的水电安装工程转包给菜水电安装公司
D、固建建设公司应该就转包的水电安装工程与某水电安装公司共同向东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A,B,C,D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第1~2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本题中,A项属于合同概括承受,B项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的内容是指债权人未与承包人或分承包人约定责任承担之情形,C、D项符合该条规定。综上,A、B、C、D四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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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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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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