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省的食品进出口A公司与美国的一家B公司之间有长期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14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9月2日A公司收到B公司订单,订购3万件食品。9月18日A公司电告B公司,他不能供应这批食品。B公

admin2013-12-10  44

问题 中国湖北省的食品进出口A公司与美国的一家B公司之间有长期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14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9月2日A公司收到B公司订单,订购3万件食品。9月18日A公司电告B公司,他不能供应这批食品。B公司则电告A公司,如果不履行义务,B公司就要求索赔,因为B公司认为合同已成立。下列关于本案中A、B之间合同关系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依据双方订立的长期协议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关于3万件食品合同已成立
B、如果A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交货义务,买方B有权要求赔偿
C、本案中A公司在约定的14天内没有答复,根据约定,被视为已接受了订单,即作出了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D、一般情况下沉默或不行为不构成承诺,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合同没有成立

答案A,B,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和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另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肖事人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也即在特定的情形下,缄默可以认为是同意。本题中因为买卖双方在此之前有协议的存在,所以在此条件下的默示是可以认定为承诺的。故本案中应当认定合同成立。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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