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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9)
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9)
admin
2013-11-07
27
问题
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9)
选项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的四个选项的判断需要运用不同的知识点。选项A考查考生对行政复议制度总体的认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的理解。行政复议区别于行政诉讼的重要方面是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更宽,不仅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审理其合理性或适当性。对此,《行政复议法》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此规定彰显了行政复议的目的,不仅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纠正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规定下,行政复议制度的具体安排体现了行政复议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如《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决定维持;相反,若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B涉及复议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方式问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l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此规定,在行政复议中委托代理人,原则’应采用书面形式,以授权委托书进行。但为了方便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口头委托,但仅限于公民个人,而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题中,申请人为公司,不是个人,不符合口头委托的条件。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此规定明确在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时,原则上不允许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过,为保护申请人的权益,避免受外在的压力违背其意愿撤回申请,允许有一?定的例外,即在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时,允许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选项C的说法过于绝对,忽视了例外情况的存在,是错误的。对选项D的判断,需要运用行政诉讼法规定和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此规定的第四项与本题有关,即“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不予受理。而《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此规定明确国务院裁决具有终局性,且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的情形。故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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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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